1.所有租金除強制責任險外,皆不含保費。
2.所有車輛皆須強制投保乙式全險,保費於交付租金時計收,惟若該車款無法投保乙式險,則須自行投保新安東京吉時保。
3.乙式全險之理賠用車人須承擔自付額$40,000。
4.乙式全險用車人可搭配購買丙式車體險,免自付額,惟自撞無法理賠。
5.車輛發生事故後,若經鑑定,該事故已導致該車輛修復後市價的減損,租用人亦須負賠償責任。
6.車輛進場後,用車人須按維修天數賠償日租金70%之營業損失。
〈一〉以下保險除強制汽車責任險以外,其餘須另外付費(任意第三人責任險、乙式、丙式、車損險…等)。
〈二〉若發生任何意外事故、失竊或其它肇事等事件時,請立即通知警察機關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和本公司聯絡,否則承租人須負賠償責任,並無法享租賃契約書保險理賠保障。
〈三〉承租人須強制付費投保,(投保方案依合約簽訂車款之險種議定)。